【虐兒判囚】涉熱水燙5歲女童前男警囚28個月 官斥為滿足虐待本質犯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1/01 18:01

最後更新: 2023/11/01 19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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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男警及其前女友涉虐兒罪,今分別被判囚28及15個月。資料圖片

曾向兒子作猥褻作為及向親友騙款而被判囚的48歲前男警,涉替同居女友的5歲女兒洗澡時以熱水燙傷女童,早前承認虐兒罪,其女友經審訊後亦裁定罪成。兩人今(1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8個月及15個月,前男警被判的28個月需全數與其早前因另兩案被判的68個月刑期分期執行。法官判刑時指,相信前男警是為了娛樂及滿足其虐待性本質而犯案,女童母親作為則對事主是雙重悲劇,法官替事主的遭遇感到同情。

被告依次為F.S.L(48歲,前男警)及W.N.M(32歲,女美容師),男被告早前承認1項虐兒罪,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虐兒罪罪成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殘酷或是人的劣根性之一,1個男人對同居女友的5歲女兒作出如此行為,令人感到震驚。法官認為,男被告對事主所作的行為可歸類為傷人罪,最高可判囚終身,首被告最終在認罪協商下承認虐兒罪。

法官指,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的犯案行為屬一時魯莽,惟事主在被燙傷時,男被告並不讓事主關上熱水制,可見這並非一時魯莽,男被告希望事主受更長久的痛苦。法官指,本案沒有證據顯示男被告當時受酒精影響等,相信男被告是為娛樂及滿足其虐待性本質而犯案。

法官指,本案顯示男被告是何等狡猾,亦看不到其悔意。男被告共有29項定罪紀錄,就男兩案現須服刑期合共為68個月,男被告明顯希望利用以刑期之好處,希望法庭可利用整體量刑原則作減刑。

法官指,男被告於本案行為雖是一次性,但對事主和女被告都是悲劇。男被告曾任警員逾20年,他對女被告的誤導及剝削均屬加刑因素,判囚28個月,因應本案性質和事主與被告所涉另兩案不同,頒令本案刑期正服之刑期分期執行。

法官續指,女被告之作為對事主屬雙重悲劇,事主傷勢恐怖,她被燙傷等皮膚有如肉色膠膜貼在身上。法官指,看不到女被告有深切悔意,質疑一個正常的母親何以會如此對待女兒。

事主事後替女被告繪畫求情,法官形容事主是可愛的女童,並替其遭遇感到同情,考慮所有因素後,判女被告入獄15個月。

案情指,事主X案發時5歲,為女被告女兒,男被告與女被告於2019年12月成為情侶,3人其後同住。及至2020年5月某個晚上,女被告替X洗澡時外出接聽電話,男被告進入浴室將熱水噴向X,令X被燙至脫皮。X嘗試關上水龍頭但遭被告阻止。兩名被告事後僅以燙傷藥膏塗抹X的傷處1星期。

警方於同年7月接獲報案,X同日被送院治理,醫生指事主右邊上半身多個部位的傷疤癒合不良,另出現金黃葡萄球菌感染,事主最終留院10天。

男被告早前涉要求兒子16歲以下的兒子作出猥褻行為,於高院被判監4年。男被告另涉訛稱兒子肝生蟲騙取親友醫藥費等,早前承認欺詐等共25罪,被判監2年,部份刑期分期執行,總刑期為68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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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